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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0日 星期四

不同聯盟結構具有不同之優劣勢

另一方面,過去討論文獻也指出,不同的聯盟結構偏好具有不同的優劣勢,
必須審慎選擇考慮。在僅僅透過契約、不包含資產結合之「非股權聯盟」中,儘
管此管理模式能夠提供較高的夥伴彈性、較少的承諾,但可能不利於知識、無形
資產的交換與長遠投資,因此,其常常用以短期之聯盟關係。而藉由結合兩個組
織資源創造新分離的實體的「合資」聯盟方式,由於該實體公司具有夥伴雙方之
代表員工、且彼此保持密切溝通,因此利於彼此的資源交換,但同時也限制了彼
此策略彈性。相較之下,「股權聯盟」由於某方或雙方擁有彼此部分資產,較容易
監督表現,且不用面對如合資企業建立新實體的挑戰,如整合組織、文化系統等,
因此較易有良好的聯盟表現;然而,股權聯盟也有其缺點,在此聯盟形式之下,
雙方互動多在上層,其扮演了核心資訊轉換角色,而組織較下層的人員則較少有
互動的機會(Bierly & Coombs, 2004)。
在實證研究上,Bierly 與 Coombs(2004)在其以大型製藥廠為研究對象之實
證研究中,發現非資產性的聯盟結構設計由於承諾較少,不利於知識等無形資源
交換以及長遠投資,但是最有彈性不容易失敗。另外,相關實證研究也指出股權
性聯盟的確因其容易監督夥伴而有較好的聯盟表現,只要彼此聯盟上能有風險平
均分擔的設計,例如夥伴之間有相同比例之資金投資、避免單方面承受過度風險,
就能大幅提升其聯盟成功機率(Lorange & Root, 1992)。再者,許多研究也指出夥
伴之間的監督機制若能以「資產所有權」方式聯盟,例如彼此入股或者共同創造
一個有兩方股權之新實體,都能夠有效降低合約、監督等成本,保持聯盟結構的
穩固性(Kale & Singh, 2009)。
不同的結構為聯盟帶來不同的優勢與劣勢,然而近來許多聯盟研究之討論逐
漸指出,由於並非夥伴所有的資源對於組織本身都是有價值的,且為了保持本身
的商業彈性,加上隨著網路資訊的發展、組織獲取夥伴訊息的速度倍增,組織彼
此的聯盟越來越傾向「非涉及股權」的策略聯盟。其透過單純的契約、承諾進行
聯盟,以降低傳統彼此持股之「股權聯盟」、共同成立新獨立公司之「合資」所耗
費的時間與資金成本,成為聯盟結構之趨勢(林博文等,2003)。
綜上對於於聯盟結構之文獻回顧,可以發現資源基礎觀點與其他理論所聚焦
之解釋有所差異,相較於其他理論觀點,資源基礎觀點更強調資源如何影響聯盟
形式,而較不關注彼此的聯盟信任與風險議題。例如賽局理論著重聯盟構成之間
的信任與監督機制,認為彼此的信任對於聯盟穩固之貢獻比起合約保護更為重要
(Judge & Dooley, 2006);另外,許多基於該理論之研究也聚焦夥伴之間彼此看法
對聯盟之影響,例如組織認為夥伴可能進行投機行為的可能性越高、彼此的信任
度越低,則該聯盟越可能產生負面的績效表現(Luo, Rindfleisch et al., 2007)。而相
較之下,資源基礎觀點較關注為組織與夥伴所擁有的資源類型如何影響的其策略
聯盟的形式偏好,相對較少關注彼此的信任議題。
因此,以資源基礎觀點分析新聞網站策略聯盟結構,隨著網站本身與夥伴所擁
有資源性質之不同,應會有不同的聯盟形式偏好,而這又因不同偏好之優劣勢而
進一步影響聯盟的成功可能性。但由於新聞網站平台、互動等特性,都使其在聯
盟形式上與一般組織有所不同,而網路的互動性也可能促使新聞網站產生不同的
聯盟結構,如可能與過去傳統媒體多為交換品牌、專欄聯盟等方式不同。因此,
基於資源基礎觀點,本研究希望具體地了解新聞網站與夥伴的聯盟形式為何,如
何受到自己以及夥伴的資源所影響,又這些不同聯盟結構帶來何種優劣勢,使聯
盟表現更加良好或是更不穩固。

2011年11月9日 星期三

夥伴雙方貢獻資源類型影響聯盟偏好

在聯盟的聯盟結構議題上,過去多討論組織之間的聯盟形式、彼此知識的流
通、風險機制的建立(Brouthers, Brouthers et al., 1995)、監督機制(Judge & Dooley,
2006)、聯盟結構的穩固(Bierly and Coombs, 2004)等等議題。而以資源基礎觀點
分析聯盟結構,主要乃關注聯盟過程中夥伴雙方提供了何種資源,以何種模式結
構進行,又資源性質如何影響聯盟結構之偏好等議題。
首先,由資源角度檢視策略聯盟結構,夥伴雙方所擁有之資源形式會影響聯
盟偏好。回顧過去策略聯盟研究,企業組織之聯盟可以分類為多種模式類型,其
根據不同學者觀點與研究目的而有不同的分類。如 Teng(2007)即將聯盟種類分
為合資(Joint ventures)、研發聯盟(R&D Alliances)以及學習聯盟(Learning
Alliances)等三種;例外如方至民(2010)則將企業之間的聯盟模式根據同業、異
業以及聯盟目標等標準分為14 種模式。

而綜觀各種分類基於不同標準而有所差異,但多以該聯盟有否牽涉資金為最
常見之分類標準,而以此標準整合過去不同分類,企業之間的聯盟主要可以分類
為:透過彼此股權關係所進行之聯盟,或者不涉及金錢之單純契約關係(Barney,
2003)。「股權聯盟」(Equity Alliance)意指雙方透過彼此持股或資金投資等方式所
進行之聯盟關係,而隨著網路資訊的快速發達,各個企業獲取訊息的速度和成本
都大大的降低,傳統的股權式聯盟相對耗費過多的時間與資金成本,起而代之的
是非涉及股權的策略聯盟(林博文等,2003)。「非股權聯盟」(Non-Equity)主要
為建立於契約上的聯盟關係,基於彼此承諾而願意一起合作、發展產品或服務,
其包含了產銷聯盟、行銷聯盟、共同研發、委託加工等聯盟方式(Harrigan, 1988)
()。「合資」(Joint Venture)則指聯盟夥伴透過共同投資,以創立一個獨立的新公
司,並共同分享該公司所產生的利潤。
另外,除依是否牽涉資金關係分類,夥伴之間聯盟結構也可以依聯盟時間長
短加以區別。方至民(2010)整理過去研究,將夥伴聯盟期間分為長期穩定關係,
或者是針對短期所形成之特殊專案,而其中短期之階段式的聯盟如信用卡銀行與
旅行業者之短期促銷方案,以及信用卡業者與通路業者的聯盟等。
策略聯盟根據有否資金關係以及聯盟期間分成幾種類型,而隨著聯盟關係中
夥伴雙方所貢獻的資源不同,企業組織也傾向形成不同的聯盟結構。如同前述資
源基礎觀點之過去文獻回顧,對於資源之定義隨著研究之不同有多種定義,而整
理過去對於類似議題的討論,主要又可以分類為具有明確擁有權界線之「資產資
源」(Property-Based)與無明確範圍之「知識資源」(Knowledge-Based)等兩大類
(Miller & Shamsie, 1996)。而隨著組織本身與夥伴所持有之資源類型不同,夥伴
雙方也會分別偏好不同的聯盟結構。其中當組織本身提供資產資源而當夥伴提供
知識基礎的資源時,由於夥伴之資源較為抽象、不穩固,因此,本身組織偏好以
「股權聯盟」(Equity Alliance)之方式進行聯盟以降低聯盟風險;而當雙方皆提供
知識基礎為主之資源時,則偏好透過以雙邊合約為基礎之「非涉及股權」
(Non-Equity)方式進行聯盟關係(Das & Teng , 2000)。

隨著資源性質的不同,企業偏好以不同的結構設計來進行聯盟,回顧過去以
資源基礎觀點分析媒體聯盟的相關研究,隨著媒體與合作夥伴之不同,組織在聯
盟時的確提供了不同的資源,而所持有之資源型態也影響了聯盟的過程。例如在
Chan-Olmsted 與 Liu(2003)以資源基礎觀點針對電視網與網路企業聯盟之研究
中,即指出在「資產資源」基礎上,電視網掌握廣播、有線等等通路,而網路企
業則握有網路平台;而在「知識資源」基礎上,電視網具有製作內容的知識,而
網路也具有接觸特定區位群眾、客製化的技巧。而其進一步分析歸納,由於廣播
電視網主要提供資產導向的資源,而網路企業多在聯盟中貢獻知識基礎為主的資
源,依此綜觀兩者聯盟關係,電視網所提供之資源為較偏向具體之資產,而網路
企業則提供較為抽象的知識,因此,兩者之間的結盟多以「股權聯盟」(Equity
Alliance)之方式進行。